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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离职追讨欠薪 法院判公司支付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追讨欠薪 法院判公司支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作。2024年6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解除合同,但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张某某多次协商无果,发现公司未按约定支付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且在离职时扣押其社保卡导致无法申领失业保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工资且存在绩效考核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工资未足额发放。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转账凭证,无法说明转账金额对应的具体时期。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明细,但其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员工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75万元,驳回双倍工资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注意核实工资支付明细,及时保留沟通记录。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败诉。劳动者维权时应区分劳动关系与派遣关系,明确主张权利主体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