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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欠薪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企业倒闭欠薪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因公司经营问题于2024年9月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2024年4月至9月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公司称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无法立即支付欠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清偿顺位问题导致无法优先支付劳动报酬,且张某某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影响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公司虽提供破产裁定书,但未出示工资支付凭证。仲裁员对工资拖欠事实予以确认,并就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进行释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张某某劳动报酬,但因企业已进入执行阶段,实际支付需等待破产财产分配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报酬,且职工债权应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工资凭证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建立规范的工资支付制度。破产程序不构成免责理由,但执行受破产程序影响较大,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确保债权登记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