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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补偿金主张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其最后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时获得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但薪资结算未完成。离职后三个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支付法定补偿金;公司称已通过其他方式结算薪资,且离职证明未明确薪资支付条款。双方对薪资支付事实及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出示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提交离职证明、近三年工资流水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对离职证明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补偿金主张缺乏依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离职证明可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结算薪资。员工需注意保留完整工资记录,若超时效主张权利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企业需完善离职流程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