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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后索要欠薪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后索要欠薪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让张某某离职,但仅支付了当月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发现公司拖欠其2024年4月至7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因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且未完成工作交接,拒绝支付补偿。双方对欠薪期间及金额存在争议,公司质疑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交接证明等证据。公司虽质疑证据效力,但未提供反驳材料。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确认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认定张某某离职系因公司拖欠工资导致,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7月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建议企业规范薪资发放流程,员工应留存工资记录等证据,注意仲裁时效。若证据不足或存在员工过错,可能影响赔偿金额。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