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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被扣薪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被扣薪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及扣除争议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24年6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除其最后三个月工资约3.5万元,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及扣款依据。张某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扣除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无合法依据扣减工资,且未提前告知考核规则;公司则辩称扣薪系基于内部绩效制度,员工未达到岗位要求需承担后果。双方对工资计算方式和补偿金额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及扣薪计算明细,但公司仅出示模糊的制度截图。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公示绩效考核细则,且扣薪比例与行业标准严重不符,遂组织双方调解未果,进入证据质证环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扣除工资缺乏有效证据,裁决其限期补发被扣工资3.5万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1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薪酬管理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劳动者的工资记录和社保缴费单等可作为重要证据。对于未提前公示的考勤规则,企业主张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员工离职前要求书面确认薪资结算情况,企业需避免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