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离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离职员工追讨补偿金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及补偿金计算问题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3月因公司经营问题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足额支付2023年9月至12月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3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款项,但未提供完整工资发放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需支付双倍补偿,且经济补偿应按3个月工资计算;公司认为已履行支付义务,且补偿标准应按实际工作年限折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仅提供部分转账凭证,未能说明其余款项支付情况。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发放明细,公司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工资差额及2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工资发放流程,员工需及时留存工资单等证据。经济补偿计算应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国企更应注重劳动用工合规性。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