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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追讨3个月欠薪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追讨3个月欠薪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补偿金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10月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追讨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并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全部工资,但未提供转账记录,仅出示了考勤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否认工资拖欠并称劳动合同已签订,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工资发放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虽声称合同在员工离职时已收回,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仲裁委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8月至10月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用工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后及时主张权益。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