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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离职员工追讨欠薪遭扣除依据争议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离职员工追讨欠薪遭扣除依据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要求支付约3.5万元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至2024年5月离职。离职时公司拖欠其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全额支付工资,但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除部分款项。张某某在离职时未签收公司出具的工资结算单,且公司未提供完整绩效考核记录。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应全额支付,公司抗辩称因业务指标未完成按制度扣除部分工资。双方对绩效考核标准是否明确、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扣减款项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出示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向张某某公示过该制度。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扣薪明细,其提供的电子台账因格式混乱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且事先告知劳动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明确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公示流程,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及考核标准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无法证明扣薪合理性导致部分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可有效维护权益。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