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追讨工资遭企业推诿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工资遭企业推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7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至2024年10月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声称已结清所有工资,但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交接单等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工资发放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但无法提供完整转账凭证。双方对工资结算金额及支付方式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2024年11月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以微信支付为由拒绝提供工资明细。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证据。最终通过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公司存在工资支付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约2.8万元及未休年假补偿1200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离职前务必确认工资结清,保留完整证据链。企业应规范工资支付记录,避免因结算不完整引发纠纷。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电子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