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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欠薪能否反悔?

案件标题:员工自愿放弃欠薪能否反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离职时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签署《自愿放弃薪资声明》以换取离职手续办理。张某某因急于离职未仔细审阅协议,签字后发现公司仍拖欠约3.5万元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离职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且未实际支付工资,要求公司补发欠薪;公司认为协议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且张某某签字即视为放弃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协议签订时的沟通记录,发现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存在诱导签字行为。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时的录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自愿放弃薪资声明》因显失公平可撤销,裁决公司支付欠薪及相关补偿,但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手段使劳动者放弃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员工签署放弃协议时应确保自愿性及内容合法性,公司需规范离职流程避免诱导性操作。若存在胁迫或欺诈,协议可依法撤销,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