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追讨欠薪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追讨欠薪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至2024年9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未足额支付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于2024年11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通知离职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条截图、银行流水及两位同事的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收据,无法证明支付金额。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工资拖欠但称已结清,仲裁委认为公司证据不足,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户更应规范用工程序,未签合同将承担法律责任。员工维权时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离职时可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仲裁委对证据充分度要求较高,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记录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