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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

案件标题:张某某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维专员,2024年3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愿离职且未提供离职证明,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离职系员工主动且未提供离职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仅提交部分月份的转账记录。张某某出示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且未提供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全部拖欠工资及2倍经济补偿金共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离职后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未签劳动合同或未提供离职证明可能导致部分败诉风险,但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最终支持员工诉求。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