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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拖欠工资自愿放弃协议被认定无效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工资自愿放弃协议被认定无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欠薪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2024年9月,公司因经营问题拖欠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后,张某某被迫离职。离职前公司要求其签署《自愿放弃追索声明》,承诺不再追究欠薪责任。张某某在签署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且协议系被胁迫签署。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欠薪且放弃协议无效;公司称已支付部分工资且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提供签署的放弃协议及部分转账凭证。仲裁委重点审查协议签署时的客观环境,发现公司曾以停发工资为由逼迫员工签署,且协议未明确放弃全部权利,遂要求公司补充证据。最终通过询问调查与证据比对,认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剩余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驳回其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胁迫签订的放弃权利协议可申请撤销。

分析启示:劳动者需警惕用人单位以胁迫方式要求签署放弃协议,此类协议若存在威胁或显失公平,可主张无效。企业应通过合法程序处理欠薪问题,避免单方面强加不平等条款。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签署环境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防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