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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离职员工凭结算签字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离职员工凭结算签字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欠薪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3月因公司结构调整离职,但公司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离职时张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签署《工资结算确认单》,载明'公司尚欠张某某工资3.5万元,将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后公司未履约,张某某于2024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结算签字具有合同效力,公司应按约定支付欠薪;公司辩称签字仅是内部催款凭证,未形成最终支付协议,且主张已过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出示劳动合同、工资条及结算签字单原件,公司对签字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已部分支付。经审核结算单加盖公司公章且有财务人员签字,结合银行流水显示公司账户在签字后有转账记录,仲裁庭认定结算单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书面结算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结算签字是主张欠薪的关键证据,应明确约定支付时间与金额。企业需注意离职结算单需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人员签字,避免单方文书效力瑕疵。普通员工维权时应同步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数据等辅助证据,确保时效期内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