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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拖欠工资员工追讨双倍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拖欠工资员工追讨双倍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约定每月工资8000元。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未发放工资,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催讨未果。9月因未收到工资,张某某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未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仅以绩效考核未通过为由拒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抗辩称因绩效工资未达标导致薪资延迟发放,且员工未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结构说明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部分绩效考核表。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条复印件、银行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承认存在延迟发放行为,但主张系经营性欠款非恶意拖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6月至8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公司延迟支付工资构成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催讨记录,公司需建立规范薪资发放制度。若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经济补偿比例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