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试用期被辞退引发纠纷,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约3.5万元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入职第二个月,公司以'考核未达标'为由书面辞退张某某,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试用期未签订正式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称已按制度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出示考核依据及提前通知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且未签正式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和赔偿;公司抗辩称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并已履行解除程序,认为无需支付双倍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及考核证据,公司仅提交了单方面制作的绩效评估表。员工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考勤系统截图及与hr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公示及张某某存在严重过失,仲裁委认定其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对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试用期考核制度并留存证据,员工应注意劳动合同签订时效及解除程序合法性。仲裁机构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但需确保证据链完整,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诉求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