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无故辞退索要3.5万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遭无故辞退索要3.5万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无故辞退及赔偿拖欠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6月,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考核依据。同时公司拖欠张某某2023年年终奖及2024年4-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日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诉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拖欠工资,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全部欠薪。公司辩称已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且认为张某某存在工作失误,拖欠工资系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未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工作情况。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确认的绩效考核表。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合同依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工资拖欠金额及赔偿标准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以及2024年4-6月工资1.2万元,但以年终奖未明确约定为由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第三十条规定工资应按月支付,拖欠工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留工作证据,对无故辞退保持警惕。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应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工资拖欠问题需注意时效性,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