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辞退索要补偿金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孕妇被辞退索要补偿金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员工,张某某要求恢复岗位并获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工作期间表现正常。2024年某月,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张某某孕期已近中期,公司亦未提前通知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恢复原岗位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因业务调整需裁员,张某某怀孕期间工作能力下降,符合解除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及裁员程序证明,但仅出示部分数据。张某某提交了怀孕证明、辞退通知及工资记录。公司承认未提前沟通但强调'业务需要'。仲裁员指出公司单方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未履行必要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但拒绝恢复张某某原岗位。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孕期员工合同,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理性。员工应保留孕期证明及工作表现记录,维权时注意时效。若岗位无法恢复,可主张经济补偿而非恢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