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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未保工伤索赔补缴被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保工伤索赔补缴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补缴义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工伤赔偿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操作工期间因操作失误受伤。经市级工伤认定委员会确认为工伤,但公司从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治疗结束后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已购买商业意外险为由拒绝赔付,并称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补缴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补缴工伤保险并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公司抗辩:已购买商业保险且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存疑,无需补缴工伤保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但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员工出示了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及社保局出具的参保查询记录。公司承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主张商业保险已覆盖部分费用。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公司未依法参保的违法性及商业保险的补充性质,最终确认工伤保险补缴义务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缴工伤保险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员工医疗费与误工费合计1.2万元,商业保险理赔部分予以扣除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六十二条及《劳动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未参保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社保缴纳义务,事实劳动关系不因未签合同否认。员工需及时保留就医记录等证据,但商业保险可作为补充赔偿依据,避免重复获赔

分类:工伤赔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