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员工拒赔医疗费案
案件标题:未参保工伤员工拒赔医疗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腰部扭伤,后经诊断为工伤。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张某某自行垫付约3.5万元医疗费。治疗结束后,张某某要求公司赔偿,但公司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无果后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全额赔偿医疗费;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张某某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记录、工资流水及医院诊断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参保工伤事实,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部分费用需自行承担。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遭遇工伤应及时申请认定,保留医疗费用单据,否则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用人单位需注意举证责任,未签合同情况下仍需承担工伤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