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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遭自愿放弃协议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遭自愿放弃协议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争议涉及自愿放弃协议效力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以发放离职补偿金为由要求其签署《自愿放弃工资协议》。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仍拖欠约3.5万元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讨。公司辩称已通过协议免除支付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协议签订存在胁迫情形且未明确法律后果,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公司称协议系员工自愿签署且已履行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出示签署协议。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协议未明确告知法律风险且签署过程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工资支付义务,自愿放弃协议需符合法定要件。建议劳动者在签署任何协议前确认其合法性,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