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离职追讨欠薪胜诉案例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追讨欠薪胜诉案例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离职后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同年9月因公司部门调整被辞退,但公司未按约定在离职当日结算工资。张某某离职后多次催要,公司以财务流程为由拖延至2024年12月才支付部分工资,仍欠约3.5万元未结清。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并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在离职时及时结算工资构成拖欠,公司则称已按内部流程办理结算,但未能提供完整工资支付凭证。双方对工资拖欠期间及金额存在争议,公司辩称部分款项属于绩效奖金,非基本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离职通知书、银行流水及同事出具的结算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支付记录,但无法说明剩余款项支付计划。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公司存在未及时结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共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未付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劳动者应留存工资结算记录及沟通凭证,离职时明确欠薪金额与支付时限。若企业以流程为由拖延,及时结算证明可成为维权关键。遇拖欠工资应尽快通过仲裁途径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