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未结清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离职工资未结清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拖欠引发劳动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该公司属小微企业,案由涉及未及时结算工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至2024年10月因公司业务萎缩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支付其9月及10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且拒绝出具结算证明。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按双倍标准赔偿,公司则称因经营困难延迟支付,并表示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延期结算。双方对工资拖欠的合法性及赔偿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虽辩称经营困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与员工达成延期协议。仲裁委对张某某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公司构成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除支付拖欠工资外,还需按应付金额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标准为应付金额的两倍。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工资结算流程,避免因经营问题侵害劳动者权益。员工需及时保留工资凭证,离职时务必确认结算完毕,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