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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员工工资被裁决支付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员工工资被裁决支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引发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因公司调整组织架构被通知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及微信催讨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公司辩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工资,但未能提供完整转账记录,且主张张某某未提前通知离职导致损失需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离职前工资构成欠薪,要求全额支付;公司抗辩称存在部分支付记录且认为员工擅自离职造成管理成本增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离职交接单及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张模糊的银行回执单,无法证明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财务凭证,但其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庭审中双方就工资支付义务及赔偿请求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工资支付的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结清离职员工工资,裁决公司限期支付约3.5万元拖欠工资,但对员工主张的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工资。公司未履行该义务且无法证明已支付工资,构成违法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及离职相关文件,外资企业更应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用人单位若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需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