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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成关键证据 员工成功追讨离职欠薪

案件标题:结算单成关键证据 员工成功追讨离职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工资追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发现公司财务部出具的结算单显示其在职期间尚有约3.5万元工资未支付。结算单记载了工资明细及欠薪金额,但公司声称已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且张某某未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全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结算单未经签字无效且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结算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转账凭证,但金额与结算单不符。仲裁员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支付明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且结算单中明确记载了工资应付账期,仲裁庭采纳结算单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工资结算单等书面凭证,企业需规范薪资支付流程。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主张权利。证据完整且公司未能反证的情况下,结算单可作为关键证据支持诉求。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