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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追讨三月欠薪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追讨三月欠薪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处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薪约3.5万元。2024年某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让张某某离职,但未结清3月份工资。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辩称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且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其仅提交部分月份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离职交接单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结清工资构成违法,裁决支付拖欠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结清工资,未支付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员工及时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及离职沟通记录,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离职结算流程。仲裁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导致败诉。若企业确有困难,应与员工协商延期支付方案而非拒付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