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持欠条追讨3.5万元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持欠条追讨3.5万元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9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口头承诺三个月内结清工资,后以书面形式出具金额为约3.5万元的欠条。张某某在离职后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欠条支付工资;公司辩称欠条系离职时的临时承诺,实际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部分款项,但未能提供转账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欠条及离职证明作为证据。公司对欠条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公司财务记录,发现并无对应支付记录,最终采纳欠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薪资支付流程,避免口头承诺;员工离职时应书面确认欠薪事实;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结果影响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