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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凭欠条追讨3.5万元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凭欠条追讨3.5万元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8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张某某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负责人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欠薪3.5万元,但未明确支付期限。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足额支付工资及n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欠条未约定补偿条款,且张某某未在离职时主张权利,主张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欠条、工资流水及离职证明,公司认可欠条真实性但主张已过时效。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欠薪事实,但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工资3.5万元,驳回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欠条等书面凭证,注意仲裁时效。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维权困难。若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主张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建议及时补签并留存考勤记录。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