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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后凭欠条追讨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后凭欠条追讨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2024年6月至11月工资,总计约3.5万元。2024年12月,张某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提出离职。离职次日,公司财务人员出具书面欠条确认欠薪事实,但未明确支付期限。张某某于2025年1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欠条未约定支付时间,且认为已通过其他方式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欠条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对欠条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欠薪事实,要求公司说明支付计划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义务及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1.书面欠条可作为有效证据,但需配合其他材料佐证;2.国企更应注意劳动用工合规性;3.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可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