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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欠薪员工用通信记录维权胜诉

案件标题:离职欠薪员工用通信记录维权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运营专员,工作至2024年5月离职。离职后公司未支付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保存了公司负责人多次承诺支付工资的对话,但公司称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支付,并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双倍赔偿,公司则以疫情为由抗辩,并认为无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拒绝支付欠薪及赔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截图时间戳证明工资欠付事实,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财务凭证,其以数据丢失为由拒绝。最终采信通信记录及考勤数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并承担50%的赔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

分析启示: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用人单位未签合同仍需承担工资支付义务,但赔偿金主张可能受证据影响。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考勤、转账记录等辅助证据,时效期内主张权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