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违法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违法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违法辞退无故解雇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表现优异。2024年3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出示任何考核依据。张某某在离职前3个月曾因工作压力向直属领导口头提出调岗申请,但未获批准。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直接停发工资并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无故辞退且未按法定标准支付赔偿,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公司辩称其已提供书面解除通知并附业绩评估报告,但该报告系单方制作且未送达员工,且公司曾多次提出调岗要求未被接受
仲裁过程:仲裁期间,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的微信录音(显示领导要求其离职)、考勤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出示加盖公章的解除通知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实际送达。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业绩考核原始材料,公司未能提供。庭审中双方就'业绩不达标'的认定标准产生激烈争议,公司提供的考核细则系内部文件且未公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辞退,裁决支付赔偿金3.5万元及未休年假工资2700元,合计3.7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第87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双倍标准支付赔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为1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记录、沟通痕迹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败诉。建议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公示程序,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