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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离职工资拖欠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11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提出离职,离职时累计欠薪约3.5万元。员工主张公司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应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公司辩称因经营调整导致延迟发放,但未提供工资支付计划或合法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资,公司则以经营困难为由主张工资支付存在客观障碍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离职证明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核实的工资发放说明。仲裁委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要求公司说明延迟支付的合法性,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法定免责事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离职欠薪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报酬 should be paid in full and on time, employers shall not withhold or delay payment without valid reason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记录。若用人单位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免责,导致败诉风险加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