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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员工工资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员工工资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8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通知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主张公司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应支付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辩称已通过年终奖形式发放工资,且张某某离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影响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离职通知书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确认的年终奖发放记录。仲裁委认为工资条与银行流水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足额支付工资,且年终奖不能替代法定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完善薪酬管理制度,避免以奖金替代法定工资;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发放凭证,离职时及时主张权利。若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员工可通过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