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用社保记录追讨欠薪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用社保记录追讨欠薪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连续3个月工资未到账,多次与公司HR沟通未果。公司以'项目未结算'为由推诿,但张某某提供了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工资,要求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工资已发放至个人账户,且张某某未提供工资发放凭证,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要求公司核实工资支付情况。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员工入职资料。仲裁委采信社保记录及考勤系统数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针对欠薪事实,公司承认存在延迟支付但称已通过银行转账完成支付,但转账记录显示金额与欠薪金额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社保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国企应规范财务制度,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欠薪纠纷。劳动者发现欠薪应及时收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可申请社保部门协助核查,确保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