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双倍赔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无故辞退员工双倍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无故被辞退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满3年,因工作表现正常未获晋升,公司突然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单及同事证言,证明公司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且未提前30日通知。公司仅出具一份模糊的绩效评估表,无法证明解除合法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无故辞退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属绩效考核结果,且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考核依据,员工出示连续3年的社保记录佐证劳动关系。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履行解除程序,但主张员工未签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双倍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关于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分析启示:国企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保留工作证据。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但可能影响部分赔偿主张。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