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工资员工胜诉

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工资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拖欠离职工资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欠薪纠纷及离职证明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9月因个人发展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约3.5万元未结清。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且公司未按规定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及未开具离职证明,要求双倍工资差额与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支付工资,且未开具离职证明系因张某某未完成工作交接,同时认为赔偿金请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及离职协商协议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未能证明已结清全部工资。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开具离职证明,但主张因员工未配合交接导致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支付张某某剩余工资3.5万元,并赔偿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造成的社保转移损失2000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及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工资并开具离职证明,员工应注意留存工资单等证据。若因未签劳动合同主张赔偿,需结合具体证据判断;离职证明缺失可能影响社保转移等后续权益,应主动主张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