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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被拒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追讨工资补偿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欠薪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因公司拖欠工资主动离职。离职时发现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工资总计约3.5万元未发放,公司辩称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要求支付欠薪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需支付双倍赔偿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欠薪系经营问题且已与员工协商一致暂缓发放,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庭审时,公司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证明曾与员工协商工资支付方案,但张某某指出会议纪要未签字确认。仲裁委依据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认定欠薪事实,对公司提出的协商证据不予采信,要求其限期支付欠薪。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3.5万元,但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认为员工未提供劳动合同中关于补偿条款的约定依据。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方延迟支付属违法。员工应保留工资单、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依据,避免主张无据。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