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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欠薪补偿计算引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欠薪补偿计算引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及补偿计算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且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于2024年12月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公司以已发放部分工资及存在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足额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工资已部分发放且绩效考核扣款合理,补偿金计算基数应扣除社保个人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等证据,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提出绩效考核文件及部分工资发放记录,但无法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构成说明,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其补偿计算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及考勤证据,国企虽制度规范但需注意实际执行漏洞。若劳动合同缺失,可依据社保缴纳记录及工资单主张权益,但补偿金计算需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避免因证据不全影响主张。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