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离职员工追讨工资遭绩效扣款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离职员工追讨工资遭绩效扣款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离职后工资扣除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结构调整被辞退,张某某离职时主张应获足额工资,但公司以绩效考核扣款为由扣除其约3.5万元工资中的500元。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应全额支付,公司认为存在绩效扣款依据。双方对扣款标准及合法性产生争议,张某某无法提供具体扣款规则文件,公司则以内部制度为由拒绝提供完整考核资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要求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公司提交的考核文件显示扣款标准为月工资的1%,但未说明该标准经民主程序制定。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认定扣款缺乏合法依据,责令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扣除500元绩效考核扣款后,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均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并留存完整记录。员工在离职时应主动核查工资构成,对不合理扣款要求保留证据。本案中因公司未能证明扣款合法性,最终被判返还违规扣除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