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追讨欠薪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追讨欠薪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补偿金及仲裁时效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月工资约3.5万元。2024年9月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张某某提出离职并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公司仍未支付2024年6月至8月的工资共计约10.5万元。2025年4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欠薪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离职且未办理离职手续,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作为证据。公司对工资数额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确认工资拖欠事实,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工资约10.5万元,并按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工资支付和仲裁时效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企业应规范工资发放流程,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纠纷。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需结合劳动者离职原因及工作年限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