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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用社保记录成功维权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用社保记录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未结清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发现公司存在断缴现象但未主动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但未提供记录;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标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社保缴纳记录显示其2024年3月至8月连续参保,结合银行流水中的部分转账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劳动者维权时可重点收集社保记录、工资流水等客观证据。本案因社保记录成为关键证据,使劳动者在无直接劳动合同情况下仍获支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