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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元补偿金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元补偿金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产生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企业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因公司拖欠工资,张某某提出离职并办理了工作交接。离职后,公司仍未支付9月、10月及11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因经营困难暂缓发放工资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不应支持补偿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以财务混乱为由未提交。张某某出示微信记录证明多次催讨,银行流水显示工资发放异常。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欠薪事实但主张属经营问题,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公司用工台账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共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