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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超一年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超一年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离职后公司未支付工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通过邮件和电话催讨,但公司始终未予支付。2024年6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要求全额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称已通过转账方式结清欠款,但未能提供转账记录,且认为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单、银行流水及离职证明,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虽承认存在欠薪,但辩称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但无相关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提供,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书面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应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本案中,员工通过完整证据链证明欠薪事实,外资企业因管理漏洞导致败诉。建议劳动者离职后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工资支付记录、离职证明等关键证据,注意仲裁时效。企业应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