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欠薪员工仲裁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个体户欠薪员工仲裁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引发纠纷,案由为欠薪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9月因公司未缴纳社保主动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2024年4月至9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全部工资并赔偿50%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部分工资,且张某某离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损失,要求抵扣欠薪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记录佐证工资数额。公司对微信转账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通过比对银行流水认定工资拖欠事实,采信工资条作为计算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2024年4月至9月工资共计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金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但经济补偿金主张需符合法定支付条件
分析启示:个体户拖欠工资需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但经济补偿金需满足法定要件。仲裁阶段应重点证明工资数额及拖欠事实,对协商支付等证据需谨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