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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离职追薪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离职追薪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至2024年10月因公司拖欠工资提出离职。离职时取得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但公司未支付2024年6月至10月期间约3.5万元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三个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构成违法,要求支付全部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离职证明确认工资结清,且张某某未提前30日通知离职导致工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离职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公司对离职证明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工资已通过离职手续结清。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拖欠工资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3.5万元工资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重保留离职证明、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国企更需规范用工管理。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须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