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工资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3.5万工资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月薪约1.5万元。2024年9月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离职,但公司拖欠其工资及未支付的年终奖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全部工资但未提供完整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支付完毕且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展示工资发放记录及工作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微信转账截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其拒绝配合。经核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且未提供完整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全部工资及2倍经济补偿金共计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普通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初创公司需规范用工程序。如遇欠薪,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避免超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