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追讨欠薪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欠薪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三年后因公司业绩下滑主动提出离职。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公司尚有约3.5万元工资未支付,遂多次与HR沟通未果。离职后,张某某通过邮寄方式要求公司支付欠薪,但公司以'已通过其他方式结算'为由拒绝。张某某在离职时未签署任何放弃工资的协议,且能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要求支付全部欠薪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工资已通过内部系统发放,且张某某未完成离职交接程序,主张部分工资属于绩效部分暂未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离职证明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工资发放周期及欠薪事实。公司方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工资发放记录或员工签字的结算单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提供的考勤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且无法说明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裁决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及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资支付时限,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员工在离职时应注意留存工资发放证据,如遇欠薪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主张权利。上市公司因用工规模大更应规范财务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