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离职员工追讨工资遭拒终获赔

离职员工追讨工资遭拒终获赔

案件标题:离职员工追讨工资遭拒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后工资拖欠发生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3月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时公司未结清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辩称张某某在职期间存在工作失误,应扣减部分工资,但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材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全额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因员工工作失误可扣减工资,且已通过公司内部流程处理离职结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离职申请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且无法说明工资扣减的具体依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最终认定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拖欠工资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1.75万元,合计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关于工资支付和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完善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凭证留存,企业需规范离职结算流程。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充分举证工资扣减事由,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企业建立标准化考勤及薪酬管理制度,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