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凭考勤记录追讨3个月工资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凭考勤记录追讨3个月工资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拖欠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约定每月薪资约3.5万元。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拖欠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前留存了公司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显示其正常出勤且未休年假。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全额支付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期间存在业务调整导致延迟发放,并称张某某6月有3天无打卡记录,怀疑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发放记录,但未予提交。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佐证工作情况,公司提出考勤记录可能被篡改。仲裁委通过调取公司OA系统日志确认考勤记录真实性,认定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约10.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约5.2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应重视考勤记录保存,及时主张权利。国企更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制度漏洞引发纠纷。维权时注意收集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辅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