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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未付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竞业限制补偿未付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从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公司与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2年内每月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张某某离职后赴竞争对手就职,公司以未收到竞业补偿金为由拒付,双方发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竞业补偿金支付义务,公司则称已按约定支付但未留凭证,且认为员工离职后即失去竞业限制资格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支付记录,但仅出示一份模糊的转账凭证。员工提交银行流水显示补偿金未到账,并提供离职证明及协议原件。公司未能有效证明支付事实,仲裁委认定支付义务未履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竞业补偿金及违约金共计约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支付补偿金的,应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分析启示:竞业限制协议需明确金额与支付时间,员工应及时留存支付凭证。企业未履行支付义务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而员工也应证明已履行竞业义务才能主张补偿

分类:竞业限制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